1、iTunes Store(2006年9月12日之前为“iTunes Music Store”)是一个由苹果电脑营运的音乐商店,需要使用iTunes软件连结。在2003年4月28日开幕,证明了经由网络销售音乐的可能性。至2009年1月为止,iTunes Store已经售出超过60亿首歌曲,占有全球线上音乐销售量超过70%。下载的音乐档案有使用上的限制,由苹果电脑的“FairPlay”数字版权管理技术保护。2009年1月6日,苹果公司宣布转换商店目录中80%的音乐受到无版权保护,4月将达到100%,音质则提升到了256kbps。
2、在亚洲地区,目前有香港、台湾、新加坡、日本等地区的iTunes Store含有音乐、电影及博客等媒体的下载服务,中国大陆只有下属App Store(程序商店)及书籍、博客等板块开放购买和下载。2015年9月30日,中国大陆也开放了iTune Store、Apple Music、iBooksStore。
3、iTunes Store(当时称为“iTunes Music Store”)在2003年4月28日正式上线开张,成为第一个获得媒体广泛注意的线上音乐商店。苹果电脑的音乐商店让使用者能购买歌曲,并透过iTunes软件将歌曲传输到iPod中,过程相当简单容易。虽然有些其他的数位音乐播放器能与iTunes相容,但iPod是少数几款支援iTunes Store的数位音乐播放器之一(还有Motorola的部份移动电话机种)。在iTunes Store上线时,已有约200,000首歌曲可供下载。
4、iTunes Store在苹果电脑公司与五家主要的唱片厂牌签约后开始营运,分别是EMI、Universal、Warner Bros.、Sony Music Entertainment和BMG(最后两家已合并为Sony BMG)。此外,来自超过600家独立厂牌的歌手在随后加入,第一个是在2003年7月29日加入的摩比(Moby)。
5、商店中提供超过350万首歌曲下载,以及来自超过20位歌手的独家歌曲,包含鲍勃·迪伦(Bob Dylan)、U2、阿姆(Eminem)、布莱·拉森(Brie Larson)、雪瑞儿·可洛(Sheryl Crow)和史汀(Sting)。每首歌可用0.99美元的价格下载。每首歌都提供免费的90秒歌曲试听。大多数的专辑售价为每张9.99美元,某些较长的专辑售价则较高,相反的有些则较低。使用者可以将下载的歌曲传输的不限数量的iPod中,并且能将播放列表烧录成CD(7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