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巡抚和总督都是清朝设立的行政官职,但在地位和权力上存在一定的差别。
总督是地方行政的最高官员,掌握着相对较大的权力,负责统管一个省或一个较大的行政区域,直接对皇帝负责。总督的权力包括统领全省军政、监察治理、财政征收等。总督可以任免下属官员,制定地方政策,对务农、保民等负有重要责任,地位相当高。
巡抚是地方行政官中的一种,较总督地位较低。巡抚职位较为灵活,一般是替补和代理总督的地方官员,掌握着部分行政权力,负责维护地方治安、解决民生问题、财政管理等。巡抚一般只统管一个地区,如一个府、一个州或一个道,权力范围相对较小。
综上所述,总督在地位上相对较高,掌握着较大的权力,负责统辖一个省或较大行政区域;而巡抚相对地位较低,权力范围较小,一般只管辖一个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