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

日期: 2024-01-22 00:24:08 作者:若夏白

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是指故意实施危害公共交通安全行为,以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为目的或结果的犯罪行为。该罪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故意破坏交通设施:指故意破坏或损坏交通设施,如路面、道路标志、交通信号灯等,导致交通秩序混乱或交通事故发生。

2. 故意操纵交通工具:指故意操纵交通工具,如汽车、火车、飞机等,造成交通事故或危害公共交通秩序。

3. 故意投放障碍物:指故意投放障碍物到道路上或公共交通线路上,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运行中断。

4. 故意妨碍交通秩序:指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阻碍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行,如劫持公交车、扰乱火车站秩序等。

5. 故意逃避交通执法:指故意逃避交通执法行为,如逃逸逃跑、拒绝接受酒精测试、拒绝交通巡逻人员的检查等。

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了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行和公众的安全,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造成了严重危害。根据不同的情节和后果,相关法律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惩罚,并依法追究犯罪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