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疯狂的“李鬼”!实探“假央企”国恒基业 注册地址工作日紧闭无人
央广网北京4月13日消息 遭4家“真央企”联合打假,国恒基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基业”)究竟有何来头?
4月8日,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汇能”)发布声明称,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相关材料等方式注册为中核汇能下属子公司,并可能存在以中核汇能下属子公司名义开展不法活动的情形,并直指假冒企业为国恒基业。
中核汇能是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上市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而据记者梳理,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及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调基金”)近期均发布相关声明,对国恒基业进行了“打假”。
国恒基业为何“谎冒”央企、国企子公司?从目前公开信息来看,国恒基业涉及违反哪些法律条款,将会承担何种责任?4月12日,央广网记者按照国恒基业注册地址进行了走访,发现其大门紧闭,在记者所在时间段内未见有人进出。
谁的国恒基业?
工商资料显示,国恒基业成立于2023年1月30日,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奔,公司现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401号楼34层3905。公司经营范围较广,包括企业总部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版权代理、商标代理、广告发布、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等。
张奔是谁?公开资料显示,张奔目前在3家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在7家企业担任高管。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国恒基业,张奔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家公司,注册资本均在50万元(含)以下。这两家公司中,北京佳桐科技有限公司曾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于2018年1月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于2019年10月移出。
另外记者也留意到,国恒基业曾用名为北京国恒基业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为王文号。
而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4月4日,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更名为国恒基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张奔,同时原股东北京国恒基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退出,新增6家央企股东,包括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以及上述国家电投集团、中核汇能、国家能源集团、国调基金。6家公司各出资1000万元,持有16.67%股份。
然而,距此次工商变更时间没多久,4月8日以来,中核汇能、国调基金、国家电投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四家央企相继发布“打假”声明。如中核汇能表示,经核实,国恒基业与中核汇能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核汇能无关。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如发现其违法犯罪行为,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可通过官网公示联系方式与中核汇能联系或进行举报。截至发稿,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暂未公开发声。
为了寻找这家“假央企”,按照其工商信息中登记的住所,4月12日,央广网记者来到了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401号楼进行了走访。时值工作日,记者发现,在记者所在时间段内,其登记地址房门紧闭,多次敲门未有人应答,且未见有人进出。
(国恒基业工商信息中登记住所,央广网记者宓迪/摄)
工商资料造假动因何在?
在此次“假央企”事件背后,许多人关心,为什么会出现工商资料造假的情况?
“一些私人企业假冒央企、国企,目的是为了增强自身市场信用,获取交易对方信任,从而在获取信息、签订合同、索取价款时获得一些优势。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应当予以惩戒。”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德怡律师对记者分析。
“对于一些不法分子而言,还可能利用冒牌央企名义,从事形形色色的欺诈交易,甚至将相关公司包装出来用于诈骗犯罪。”王德怡认为。
目前,对企业工商登记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王玉臣对记者表示,一般而言,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会在政府网站、登记服务窗口等地公开登记需要的的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企业据此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提供相关材料,登记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形式审查,根据材料提供的形式与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当场登记、补正后登记等。
“而在企业进行登记的过程中,造假主要是对申请所需的材料造假,例如伪造申请书、营业执照、公章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进行工商登记。”王玉臣判断。
记者关注到,公开信息显示,国务院国资委长期以来对打击假冒国企高度重视。2021年和2022年已两次对“假央企”和“伪国企”进行集中公示。
2021年10月,26家中央企业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外公告了353户假冒国企名单。2022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发布了第二批假冒中央企业名单。
造假企业将会承担何种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事件中,根据目前的公开信息,国恒基业未经真实央国企同意而伪造变造材料将央国企公司登记为公司股东,涉及违反哪些法律条款,又将会承担何种责任?
王玉臣对记者表示,伪造变造登记材料等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有相关规定,而根据其具体的违法事实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提交虚假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王玉臣说。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德怡律师对记者分析,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主管部门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伪造变造材料将央国企公司登记为公司股东,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如果还有其他情节的,可能涉嫌诈骗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王德怡提醒,无论是央企还是私企,关键是看这些公司有没有履约的实力,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勿必仔细考察对方身份。如果对方是假冒央企,更要提高警惕,产生交易损失时应当及时采取司法途径维权。
此次“假央企”事件是否会有更多内幕揭开?监管部门是否将进一步跟进?记者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