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越秀区: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该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
2、海珠区:单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且是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单位集体户口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公共集体户口:适龄儿童的户口在本区公共集体户、且实际居住在本区并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荔湾区: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