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薪缺勤是企业可能对各种原因产生的缺勤进行补偿,比如年休假,生病,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假等。带薪缺勤应当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计带薪缺勤两类。
2、累积带薪缺勤:是指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如果本期的权利没有用完,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当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享有的未来带薪缺勤的权利时,企业就产生了一项义务,应当予以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带薪缺勤计划予以支付。
有些累计带薪缺勤在职工离开企业时,对未行驶的权利有权获得现金支付。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能够获得现金支付,企业就应当确认企业必须支付的、职工全部累计未使用权利的金额。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不能获得现金支付,则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因累积未使用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追加金额,作为累积带薪缺勤费用进行预计。
3、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即如果当期权利没有行使完,就予以取消,并且职工在离开企业时对未使用的权利无权获得现金支付。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嫁、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计带薪缺勤。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到的福利金额,企业应当在职工缺勤时确认负债和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