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对此评论道:“居然以此做卖点打广告,别说货卖不出去,还会伤了企业信誉!”
“7-ELEVEN广东”(以下简称“711广东”)6月8日晚发布公告致歉称,该海报是茂名地区极个别门店在没有上报公司总部审核并批准的情况下自行制作并张贴。
711广东已于6月7日勒令有关门店立即撤下海报并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对相关员工进行处理。
711广东加盟联络人也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海报事件是商家个人行为。711广东的加盟商一般情况下无法退换过期商品,可以对临期商品做一些促销活动,但必须经过总部的审批。广东方面会定期检查旗下店铺,但更多细节并未向红星资本局透露。
据了解,711广东总部的品牌授权来自于美国,而711在成都、西安等地的业务拿的是日方授权。711本属于一家美国公司,后被伊藤洋华堂引入日本,并在1991年被伊藤洋华堂收购。
711成都加盟联络人也告诉红星资本局,过期商品由加盟商自行处理,不能退货。不过,他们不允许加盟商自行做促销活动,同时有区域指导员每周巡查两次店铺。
红星资本局还发现,因为食品过期问题,近日,711北京通州一门店受到了处罚。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通州新华联家园店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并吊销许可证,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处罚事由显示,3月1日,当事人销售保质期至2月28日的手工黄金菜团和酱肉大包合计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