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释义:古代的时候五天可以服侍皇上一次。
2、出处:《诗经》中就有“君子之道,五日一御(性交)”的说法,但儒家反对任何形式的“寻欢作乐”。
3、朱熹对此的解释是:“闺房之乐,本无邪淫;夫妻之欢,亦无伤碍;然而纵欲生患”;已婚女子在得不到丈夫的爱情时,有许多方法向丈夫求爱;譬如用赤着的脚放在丈夫肚脐处抓痒;譬如把丈夫的大拇指甲烧作灰,用来饮酒,表示对丈夫极为尊敬,以赢得丈夫的怜爱;譬如取自己下眼睫毛14根烧作灰,用来饮酒,用这种轻微的苦肉计赢得丈夫的怜爱;譬如将自家门户下方五寸范围的泥土取出得到魔力,表示对自己丈夫极度的爱,以赢得丈夫的畏敬与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