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俗话还说:“子不教,父之过”,这些都是强调的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必须要明确的一点是:家长是孩子无法选择的终身的老师,引导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应该是家长的一生的重要事业,担负起教育孩子的家庭责任,是家长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2、《家庭教育促进法》也给家长们立了不少“规矩”,防止家庭教育中出现的伤害未成年人的情形,比如:进一步明确委托照护情形下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责任。再比如,进一步做好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衔接,防治不采用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等等问题。
3、总之,家庭教育不能总是一地鸡毛,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避免家长做甩手掌柜,对孩子放任自流,任其发展,贻误孩子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