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和买卖,这叫“田里不鬻”。
2、井田制是西周土地制度的主要构成形式,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井田制在夏商两代已经实行,西周时期得到充分发展。当时,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人民名义上的最高所有者,由他来“授民授疆土”给诸侯。诸侯再把封区内的土地分赐给自己的卿大夫与士。
3、因此,井田制具有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和买卖,这叫“田里不鬻”。当时田地上有纵横交错的道路和水渠,将土地分成了棋盘状的方块田,远远望去呈“井”字形,故称井田。
4、自春秋战国时代,井田制逐渐瓦解,“田里不鬻”制度破坏,土地国有制向土地私有制变化。从管仲改革中的“相地而衰征”到鲁国“初税亩”,及至商鞅时“废井田,开阡陌”,一直到始皇帝时“令黔首自实田”,在全国明确确定了土地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