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限薪令来了?就在财政部金融司发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的次日,8月3日,“金融业出台限薪令”的话题便以1.1亿的热度冲上微博热搜榜。其实,限薪令在金融业已经不是第一次出台了,那么这次将带来什么影响呢?
上了热搜的“金融业限薪令”说了什么?
《通知》全文共五部分共14条,其中2条围绕金融企业的收支管理的“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以及“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制度和追责追薪机制”的内容,引起了强烈关注。
《通知》下发次日,即8月3日,“金融业出台限薪令”的话题一度冲上微博热搜第10名。截至发稿前,话题阅读量超1.1亿,讨论超过4300次。
具体来看,一是金融企业应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 《通知》强调,一方面,金融企业要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两个不高于”的政策要求——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另一方面,金融企业要有效履行对各级分支机构、子机构、直管企业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的薪酬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此外,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二是,应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制度和追责追薪机制。 如何理解新规定?用三句话做个解读。 第一:本来工资就高的人,涨工资的时候不能太快。像总部职工、管理人员这两类人,工资增幅不能超过平均水平。 第二:平衡好各级员工的工资差。总部职工工资明显比本企业平均工资要高的,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倾斜力度。 第三:工资发放必须透明,要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不能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 高薪到底有多高?人均年薪近百万元 此次“限薪令”出台的背景是,7月28日中金公司一名交易员的妻子在小红书上晒出了丈夫的收入证明,该证明显示其月均收入为82500元。“93年老公的收入水平,所以算婚后财产吗?”
其实,券商行业的高薪由来已久。当然,不同的券商之间,收入水平相差很大,而对多数基层员工来说,所谓的高薪其实是“被平均”的。那么,券商行业的实际薪酬情况如何呢?证券、银行、保险三大金融行业,谁的收入最高?
同花顺iFinD统计显示,2021年度,券商收入水平最高的就是中金公司,去年员工平均薪酬为98.3万元。也就是说,上述这名90后交易员的薪水,只相当于中金公司的平均水平。紧随其后的是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89.37万元和82.97万元。
可以发现,在证券行业,员工平均薪酬五六十万再普遍不过。倒是互联网券商龙头东方财富,员工平均薪酬31.05万元在上市公司券商中差不多垫底,颇令人意外。
实际上,2020年,中金公司的薪酬水平更高,员工平均薪酬达到114.98万元。也就是说,中金公司去年的薪酬相比2020年度是下降的。而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去年的薪酬是增加的。2020年,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81.16万元和73.37万元,也就是说,这两家券商去年平均薪酬分别上涨了10.12%和13.08%,同期,两家券商的净利同比分别增长55.01%和8.13%。
浙江本地券商中,浙商证券2020年、2021年的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53.77万元和61.05万元,去年涨薪幅度13.54%;去年,浙商证券净利增幅为34.94%。
银行业员工平均薪酬也不低,平均四五十万年薪很普遍。平均薪酬最高的是南京银行,去年达到62.78万元;其次是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员工平均薪酬58.06万元和56.66万元。
浙江的上市银行中,杭州银行员工平均薪酬最高,为54.98万元;浙商银行、宁波银行分别为53.11万元和52.12万元,去年上市的绍兴瑞丰农商银行为30.32万元。 四大行中,农业银行员工平均薪酬最低,去年为30.45万元,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分别为32.1万元、32.45万元和33.72万元。 金融行业中,员工平均薪酬最低的是保险业,新华保险、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太保、中国平安去年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25.98万元、24.8万元、24.72万元、24.31万元和22.91万元,差距不是很大。
2010年,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监会“限薪令”指出,“商业银行高管基本薪酬一般不应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必须有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延期时间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 从此前发布 “限薪令”之后的情况来看,企业在具体落实时,仍然能找到“空间”。比如,披露出来的高管工资看似下调,可实际上还有延期支付的部分。再比如,还有看不到的灰色收入。此外,一些金融企业,存在资本充足率未达标但薪酬仍然上涨的情况。 规定很“接地气”,但关键要看落实。不管是限制薪酬也好,优化分配也好,都不能“有名无实”,更不能是一笔“糊涂账”。一切以数据说话,一切要透明阳光。希望最新这份已经开始施行的“限薪令”,能在未来定期“回头看”,检验规定落实情况,让国有金融企业再亮一亮新规定发布后的“工资单”。员工薪酬中,最令人关注的无疑是高管收入。 据同花顺iFinD统计,金融行业高管薪酬中,去年收入最高的是中国平安的财务总监姚波(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联席首席执行官),年薪达到1430万元;董事长薪酬中,收入最高的是中国平安的马明哲,为797.94万元;总经理薪酬中,收入最高的是中信证券的杨明辉,达998.68万元;董秘薪酬最高的是中信建投的王广学,为701万元。 如果从管理层年度薪酬总额来看,金额最高的是中信证券,达到1.66亿元,其次是中国平安的1.14亿元,中金公司、中信建投的管理层年度薪酬总额分别为9442万元和8514万元。 新规影响几何?对多数人的薪酬没影响 此次新规一出,最关心的话题无疑是《通知》对金融业从业人士的薪酬会带来多大影响? 券商业的一名资深从业人士告诉记者,她认为《通知》的发布对于券商公司内多数员工的薪酬不会造成太大影响,“毕竟券商的工资可能也比较看重团队,例如券商研究员的工资也会受到小组整体排名的影响,所以我觉得薪酬之间的差距还是会明显存在的,说不清楚要怎么去调节”她补充道。 一位银行业从业人士则认为,《通知》的相关规定应该会对高管层薪酬产生直接影响,至于中层甚至基层员工薪酬是否受到影响,则需要看公司依照《通知》内容具体出台什么制度。这名从业人士补充说道, “不管是调高还是调低,我觉得基层员工薪酬的调整肯定不会有高管层变动大”。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通知》出台并非单纯为了限制金融行业薪酬,金融企业员工薪酬规定仅作为企业收支管理、夯实财务基础方面的部分内容。 根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金融领域一些风险事件和违法违纪案件暴露出了部分金融企业仍然存在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收支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因此,为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财政部起草并发布《通知》,以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 限薪令已多次出台 重点在执行落地 事实上,早于此番针对国有金融业体系的“限薪令”,银行、证券、基金业已先后出台相应的薪酬管理制度指引,尤其是针对证券、基金行业的指引曾一度引发热烈讨论。 ◆证券业限薪 今年2月18日,证监会发布第195号令《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薪酬制度问题,该办法第四十四条表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长效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反应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要求,避免短期、过度激励等不当激励行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建立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在劳动合同、内部制度中合理确定薪酬递延支付标准、年限和比例等。 5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薪酬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完善分级审批、交叉复核等内控机制;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薪酬委员会、监督部门的履职保障机制。
◆基金业限薪
6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对薪酬结构、薪酬支付、绩效考核、薪酬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引》注重发挥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在公司风险管控中的作用,规定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递延支付额度应当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利益、业务风险情况保持一致,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
《指引》还规定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适用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同时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
《指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
《指引》提出,绩效薪酬持基要求,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
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并应当优先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利益与持有人利益的绑定,更好的激励约束相关人员的行为。
◆银行业限薪
银行业限薪则要追溯到2010年。
2010年,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监会“限薪令”指出,“商业银行高管基本薪酬一般不应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必须有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延期时间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 从此前发布 “限薪令”之后的情况来看,企业在具体落实时,仍然能找到“空间”。比如,披露出来的高管工资看似下调,可实际上还有延期支付的部分。再比如,还有看不到的灰色收入。此外,一些金融企业,存在资本充足率未达标但薪酬仍然上涨的情况。 规定很“接地气”,但关键要看落实。不管是限制薪酬也好,优化分配也好,都不能“有名无实”,更不能是一笔“糊涂账”。一切以数据说话,一切要透明阳光。希望最新这份已经开始施行的“限薪令”,能在未来定期“回头看”,检验规定落实情况,让国有金融企业再亮一亮新规定发布后的“工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