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朝有大理寺。唐朝的大理寺是一个专门管理刑事案件审理、复审的单位,类似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的作用,是唐朝的最高审判机关。
2、大理寺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以随意勾决犯人,造成冤假错案,特对各类重大案件特别是死刑进行复审核查。
3、大理寺的头头儿是大理寺卿,属于唐代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之一,平时要上朝开会的主,不过站的比三公六部靠后,他下边还有少卿、主簿、录事、司直等职务的官员。
4、唐代的审判权其实是由大理寺和刑部共同行使,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及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但是徒、流案件的判决权由刑部行使,刑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在唐高宗、武则天时期,大理寺一度改名详刑寺、司法寺。
5、中国历史上,大理寺与刑部、督查院,合称三法司。三法司制度,有效地维护了司法的公正,也从制度上遏制了司法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