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宜过房之命:夫妻双方一生相伴无儿无女,意思是不能生育下一代,为财产后有继承人要领养自亲的孩子,养大成人当自己儿女。
2、无子而以兄弟或同宗之子为后嗣。宋 欧阳修 《答曾舍人书》之二:“父子三纲,人道之大,学者久废而不讲。缙绅士大夫安於习见闾阎俚巷过房养子,乞丐异姓之类,遂欲讳其父母。”
3、指以别人的儿女为儿女,或认别人为义父母。元 武汉臣 《玉壶春》第一折:“他自身姓 张 ,幼小间过房与我做义女,如今十八岁了,诗词歌赋,针指女工,无不通晓。” 明 冯梦龙 《万事足·买妾求嗣》:“老身姓 窦 ,小女 玉儿 ,为因夫主弃世,家业凋零,难以度日,欲将此女过房与人。” 沈从文 《从文自传·我的家庭》:“祖父本无子息,我婆为住乡下的叔祖父 沈洪芳 娶了个青年 苗 族姑娘,生了两个儿子,把老二过房作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