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近日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共八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界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和数据处理者概念,明确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确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重要数据识别与备案相关要求;针对不同级别的数据,围绕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出境、转移、委托处理等环节,提出相应安全管理和保护要求等七个方面,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通告指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据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告明确预置App的定义,针对移动智能终端预置App能否卸载作出具体细化规定,要求生产企业提升终端产品安全性,避免在销售渠道被非法“刷机”、安装App等。在现有规定基础上,按照最小必要原则,既充分保障用户能够正常使用终端产品,又最大限度压缩不可卸载App的范围,维护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工信部将加强移动智能终端预置App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组织生产企业将通告中的各项要求及时落实到位,并同步修订配套的标准规范,完善App全链条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