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乡区县:保定市涞水县,冯惟敏:(1511~约1580)明代散曲家。字汝行,号海浮,又号石门。山东临朐人。自幼随父游宦南京、平凉、石阡等地。聪颖好学,才华富瞻,与兄惟健、惟重及弟惟讷同以诗享名齐鲁间,时称“临朐四冯”。
2、世宗嘉靖十六年(1537)中乡试,累举进士不第,居家25年。曾得罪山东巡按段顾言而遭逮治。后任涞水知县。又因惩办豪民而为势族所不容,谤诟四起,谪镇江府学教授,又迁保定府通判,1571年(隆庆五年)末,改任鲁王府审理,辞免未赴任。
3、次年春,弃官回临朐,于海浮山下老龙湾畔建“即江南”亭,因称海浮山人,日与朋辈觞咏其间,致力创作,颐养以终。其著述有《海浮山堂词稿》、《石门集》,主纂嘉靖《临朐县志》、万历《保定通志》等,其中不乏伸张正义、尊重史实的佳作。对后世影响较大者数散曲集《海浮山堂词稿》,其中《农家苦》、《忧复雨》、《刈麦有感》等,反映了他体察民隐,对农民疾苦的同情心。
4、另一些作品,或讽贪、或刺虐、或戳弊、或揭恶,均为警世醒民之作。故王士祯评其散曲“独为杰出”。他的杂剧《僧尼共犯》,通过僧尼私通,后经官府判为夫妻的故事,指出“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传流后嗣,繁衍至今”,乃天经地义之事。他以此向假道学公开宣战。他出身于宦门,贵族公子之习难以尽脱,在其著作中,也有一些风花雪月之类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