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引发了巨大关注:重庆王女士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时,因没有标注产品相关信息,被买家举报为“三无产品”,告上法庭。二审结果出炉,王女士败诉,要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
网上视频,是王女士的婆婆(即这150碗扣肉的制作者)哭诉的画面,很让人动容。
这个案件,从“情理”角度,同情这位老婆婆,很鄙夷这个职业打假人。

不过按照现行法规,法院只能这么判。当然,很多人会认为法院应该采纳“知假买假不被支持”的操作——但需要明白的是,这只是一种“释法”,而且在司法届也有很大争议。这里应该注意:这个案子中,也并不是老婆婆做了菜去菜市场摆摊卖,而是其儿子儿媳开了家网店,老婆婆相当于这家网店的“供货商”。索赔判赔的主体是那家网店,而不是那位老婆婆。不管是按预包装食品还是小作坊食品,这家“网店”的这款产品都不合规。
这就类似于,你开了家店,找了一些老人/残疾人供货,但你为了省成本,没有要求这些人按法规规范生产。等到被“打假”、被判罚了,就把这些老人/残疾人推出来卖惨博同情。
回到所卖的食品来说,现制现卖的熟食安全风险很低,适用的是餐馆标准;但一旦要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就涉及到包装储存保质期的问题,安全风险就比现制现售高了许多,需要按照预包装食品来操作(至少也要遵循小作坊食品规范。我个人观点:按照小作坊食品来监管高水分熟食,安全风险是相当高的,所以不应该批准此类食品的小作坊许可。
再说回这起“打假索赔”,我觉得不应该适用“退一赔十”的规定。这是一个不符合规范的生产,打架者明知其违规(先买了3份确定是“三无产品”),应该是举报而不是购买索赔——法院应该支持的是举、报然后由监管部门查处。处罚内容,应该是对售出的产品进行召回,并罚款整改,但所罚的款应该上缴国库,举报者只能获得相应的“举报奖励”,而不是根据其购买金额“退一赔十”。【特别说明:这是我认为法规对此类案件“应该采取”的处理方式,不是指根据“现行法规”的处理方式。按照现行法规,索赔者和法院的处理才是合法合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