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熊猫直播怎么回事 女主播跳槽引发天价违约金
据宁波鄞州法院消息,原告宁波某文化公司是一家以网络直播、艺人培训、艺人经纪等业务为主的文化传播机构。被告咪可是一位 95 后美女主播。
2018 年 10 月,咪可和宁波某文化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咪可承诺宁波某文化公司是其全球范围内唯一演艺合作伙伴,三年合作期内咪可不与任何其他第三方签订相同或类似协议,也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为其提供在线直播和演艺等活动,公司拥有的代理权是独占的、排他的;咪可参与在线直播等演艺活动获取的收益,同意先由公司代收,在公司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约支付给咪可;合同生效之日起,公司向咪可支付签约费 12 万元;如咪可违约,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300 万元。
协议签订后,该公司即向咪可支付签约费 12 万元,咪可也按照公司安排在熊猫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初期一切顺利,咪可获得了每月四五万元的提成,且在 2019 年 1 月突破了 10 万元;公司也每个月获得了3- 9 万不等的收益。
但自 2019 年 1 月开始,因为熊猫直播平台的原因,公司和咪可均未收到正常提成款。咪可多次通过微信向公司催促,要求公司垫款,期间公司垫付了部分款项。 2019 年 3 月上旬,咪可接受公司的安排短暂在斗鱼平台上直播。至 2019 年 3 月下旬,咪可以公司拖欠提成款为由,通知解除合同,并自 2019 年 4 月起转而在陌陌平台上直播。
2019 年 4 月初,宁波某文化公司起诉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合作费用。后又以咪可违约为由起诉咪可,要求退还签约费 12 万元,赔偿违约金 100 万元。咪可反诉要求公司支付剩余提成款、利息和违约金
法院认为,咪可和宁波某文化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是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合法有效,根据协议书约定和咪可微信中多次使用“垫付”可看出,公司向咪可支付提成款的条件是公司先收到直播平台支付的款项。但因公司与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的纠纷尚在诉讼中,公司尚未收到熊猫直播平台支付的款项,故提成款支付条件不成就,公司未付款不构成违约;但咪可擅自去其他平台直播构成违约,按协议书约定应退还签约费 12 万元、赔偿违约金 300 万元。虽然熊猫直播平台已无法继续,但原告可以提供其他平台让被告直播,协议中“或更换至其他平台进行互联网直播”的约定也说明双方对于能否一直在熊猫直播有预期,事实上双方在 2019 年 3 月初也协议去斗鱼直播过。公司结合已得或可得的直播收益、剩余合同期等因素,自愿将违约金调整为 100 万元,并未过高,法院予以支持。
故法院依法判决《合作协议书》解除,咪可向宁波某文化公司退还签约费 12 万元、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并驳回咪可的反诉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咪可不服,上诉至宁波中院。宁波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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