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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满争议的“红底鞋”有望在中国获得商标认可

今年初ChristianLouboutin在中国关于“红底鞋”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二审的判决已经公布,虽未对于诉争商标是否受中国《商标法》保护及其显著性等问题作出明确回应,但也否决了此前的审判结果,认为原审判决和被诉决定属于审查对象认定错误。

如今消费者只要看到红色鞋底的高跟鞋便会立即联想到Christian Louboutin。

除了性感的“红底恨天高”,Christian Louboutin在过去10年中为其“红鞋底”商标的维权经历成为另一个被业界高度关注的话题热点。

据时尚商业快讯,今年初Christian Louboutin在中国关于“红底鞋”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二审的判决已经公布,虽未对于诉争商标是否受中国《商标法》保护及其显著性等问题作出明确回应,但也否决了此前的审判结果,认为原审判决和被诉决定属于审查对象认定错误。

该案起源于Christian Louboutin于2010年在中国递交的商标领土延伸保护,但当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申请商标为图形商标,一审法院认定申请商标为三维标志,而二审法院认定申请商标为限定使用位置的单一颜色商标,目前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在对“红底鞋”是否符合《商标法》保护作出重新审议。

根据2013年新修订的《商标法》的第8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法院强调,虽然本案申请商标的标志构成要素不属于《商标法》第8条中明确列举的内容,但也未被明确排除在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之外。Christian Louboutin的律师则表示,“红底鞋”在该条款中属于能够与其它商品区别开的颜色,但争议在于条款中所要求的是“颜色组合”,而不是“单一颜色”。

由于“红底鞋”商标的特殊性和名气,无论是Zara等快时尚还是奢侈品牌Saint Laurent纷纷“借用”这一特征来设计鞋履。

Christian Louboutin创立于1992年,同名创始人在为品牌标识感到苦恼时突然看到手下员工在涂红色的指甲油,便随手把一对高跟鞋的鞋底涂成了红色,后逐渐发展成为品牌最具辨识度的元素,并受到Lady Gaga、Sarah Jessica Parker、Angelina Jolie、Kendall Jenner和Victoria Beckham等明星名人的追捧。

在获得市场肯定后,Christian Louboutin通过推出相同红色的唇彩进军美妆界,并于去年试水童鞋。据最新消息,Christian Louboutin还计划在明年开设一家酒店,以更好地阐释其喜爱的生活方式。

可以肯定的是,如今消费者只要看到红色鞋底的高跟鞋便会立即联想到Christian Louboutin,但由于各国法律对于“红底鞋”能否作为商标的争议一直存在,Christian Louboutin的维权之路并不顺利。

据公开资料显示,Christian Louboutin最早于2000年11月29日在法国提交的第3067674号鞋类商标申请,但当时的“红底鞋”商标和品牌于2011年10月25日申请的“红底鞋”具有很大差别。

从登记信息来看,2000年该商标的类型为半图形商标,亦称为复合商标,而商标描述中仅写明为“红色鞋底”,在2011年该商标的类型为图形商标,商标描述中写明“申请商标为特殊红色(PANTONE 18.1663TTP)应用于鞋底,且鞋子的轮廓不是商标的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为标注商标的位置。

位置商标,一般是指位于指定使用的商品的特定位置,由立体形状、图形、颜色或以上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可视性标志。具体而言,又分为立体形状位置商标、图形位置商标、颜色位置商标和组合位置商标。

由于“红底鞋”商标的特殊性和名气,无论是Zara等快时尚还是奢侈品牌Saint Laurent纷纷“借用”这一特征来设计鞋履,对Christian Louboutin的品牌形象造成一定损害,也让品牌下定决心在全球申请专利延伸保护。

2011年4月7日,Christian Louboutin向纽约曼哈顿联邦法庭提起诉讼,起诉开云集团旗下奢侈品牌Saint Laurent抄袭,要求该品牌停止侵权并索赔百万美元。2012年,纽约联邦上诉法院对此案作出复议,重新确认“红底鞋”作为商标的合法性。2016年,瑞士联邦行政法庭则驳回了Christian Louboutin 的申请,拒绝将其“红底鞋”列为受商标保护的商品。

2018年,Christian Louboutin的维权之路终于获得阶段性胜利,先是在5月获得巴黎高等法院判定其“红底鞋”的专利权,1个月后该商标也终于获得欧盟最高法院认可,法院表示由红色与鞋形共同构成的商标一定程度上受到欧盟法律保护。

今年2月,海牙地方法院判定Christian Louboutin“红底鞋”商标有效,并认为荷兰时尚零售商Van Haren侵犯了该商标专利,要求Van Haren立即停止销售其Fifth Avenue by Halle Berry 系列红底鞋,并向 Christian Louboutin 支付赔偿金和诉讼所需费用。

有分析人士指出,尽管“位置商标”在国内并非法定商标类型,但无论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作出什么决定,都意味着Christian Louboutin此类商标的保护取得了进一步突破,至少法院没有否定红底鞋作为“位置商标”的存在。

目前,Christian Louboutin在大中华区共拥有17家门店以及开设了专属官网。截至发稿,品牌发言人暂未就此判决作出回应。

作者/来源:LADYMAX
编辑: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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